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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9年 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1来源:原创文章浏览次数:6959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委),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9〕41号)精神,现将我省相关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围绕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面,从提升服务供给、加快服务创新和优化消费环境等方面着力,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引领,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加快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实施方案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各市(州)经信局(委)负责通知、组织本区域重点企业参加示范项目申报,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省经信厅将组织专家评审,并按要求上报工信部。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行业专家,对各地推荐报送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进行评审,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并进行公示。

 

三、报送方式 
  请市(州)经信局(委)组织本地企业积极申报,于2019年3月28日前将本地推荐项目材料包括推荐意见函、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省经信厅,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信厅软件处  刘婕  

电  话:027-87231050

邮  箱:12394885@qq.com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东一路7号 省经信厅软件处,邮编:430071

附件:1. 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遴选实施方案2. 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 。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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