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早的服务外包行业之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作为国民经济运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贸易(包括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能否高质量发展,决定着我国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效益,其中对外贸易的高质量发展更是提升我国综合国力,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与大国博弈的关键所在。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系统阐释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内涵与特征,科学构建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外贸高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显得尤为必要。
一
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内涵与特征
传统贸易理论以比较优势与专业化分工来解释贸易的产生与发展,研究者与政策制定者通常将“贸易”仅仅局限于经济社会中的流通环节,但在现实中,贸易的高质量发展与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密切相关,与国内国外市场高度关联,是一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中所处地位的集中体现。当前中国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随着新一轮产业技术革命深入推进,国际经贸竞争格局深刻调整,既给外贸高质量发展带来了诸多机遇,同时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新时代外贸高质量发展,必须顺应全球科技创新趋势,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提升外贸竞争新优势,实现贸易的创新、平衡、协调、融合、绿色发展,使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与价值链中所处的地位大幅提升,并能够积极参与并引导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与发展。其内涵与特征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对外贸易的产业与科技基础雄厚。外贸高质量发展,应当是高端创新要素不断积聚,新技术对产业升级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产业朝集约、高效、绿色方向发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强化;同时拥有一批国际竞争力强的跨国企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品牌与生产工艺,对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及供应链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控制力。
二是对外贸易实现平衡、融合与优化发展。外贸高质量发展,应该是在结构、格局、动力、模式等多元方面更加良性发展的综合态势,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发展模式创新等,构建在进出口结构上更加平衡、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更加协调的贸易构成,实现在国际市场和国内区域上更加均衡的贸易布局,并拥有较高的贸易收益和持续的发展动力,以更大程度实现要素流动自由化和高效配置。
三是对外贸易国际竞争力地位显著增强。外贸高质量发展,不应当仅仅局限于贸易规模等绝对数量地位的提升,而是通过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互动、贸易与双向投资的相互促进,推动我国在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的同时,构建起自主可靠的全球供应链网络,产出更多能够占据全球价值链高端环节的产品与服务,同时积极开展数字贸易等下一代新型贸易的前瞻布局,最终实现我国国际贸易竞争力本质上的提升,抵御外部风险与冲击的能力大大增强。
四是对外贸易综合服务制度体系完备。外贸高质量发展,应当具备运转高效的贸易法律制度、管理体系与运行机制,也应加速构建全球营销网络与渠道、全球物流运输体系、融资支付结算系统以及法律仲裁服务等贸易综合服务体系,同时具备较低的关税水平与非关税壁垒,较高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以及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才能实现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
五是拥有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外贸高质量发展,应当是能在国际经济组织和多边经贸规则制定中拥有话语权,推动本国技术、服务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在区域协定谈判中参与度高、主导力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化互利合作逐步深化,能依托自身优势构建以本国为主导的“带路”价值链和区域价值链。
二
外贸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外贸高质量发展,是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目标的更加高效、更为平衡和更可持续的发展。我国外贸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既是增长方式和发展路径的转变,也是体制机制与评价体系变革创新的过程。构建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的外贸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必须要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提高贸易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突出创新在贸易发展中的主导驱动作用,促进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型生产要素在贸易领域的集聚与嬗变,推动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综合竞争优势,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与价值链中的地位,增强我国对国际经贸规则的话语权与影响力。
本文构建了一套外贸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外贸基础、外贸优化度、外贸竞争力地位、外贸综合服务、国际经贸规则地位5个一级指标,涵盖二级指标11个,三级指标34个,如表1所示。
依据评价体系各项指标对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在贸易规模以及贸易竞争力各项指标方面具有优势,高技术制成品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表现突出,对外贸易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高质量发展特征越来越显著。但同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外贸发展仍存在明显短板与差距,尤其在产业效能、研发投入、服务贸易、投资与贸易相关度、全球价值链(GVC)参与度、贸易便利化程度以及外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在全球经贸治理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有待加强。
三
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现状评估
(一)外贸基础尚需进一步加强
从产业发展基础与产出效率来看,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以全要素生产率为例,2014年我国的全要素生产率仅为0.433,不及美国的一半,也显著低于法、德、日等发达经济体。同时,我国单位GDP能耗率远高于主要发达国家,产业亟须朝高效化、集约化、绿色方向发展。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显示,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美国的2倍。就品牌建设而言,我国缺乏世界性知名品牌,自主品牌少,人均品牌价值低。经测算,2019年我国人均世界500强品牌价值仅为938.7美元,而美国、德国、法国、英国这一指标值分别达到9549.2美元、4810.6美元、4620.9美元、3413.8美元,我国品牌建设能力亟待增强。
从科技与研发实力来看,近年来,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国科技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对源头创新的需求巨大。但是当前我国基础研究领域仍比较薄弱,严重缺乏核心科学知识的积累与沉淀,真正能够引领产业变革的原创性突破凤毛麟角,同时研发经费投入仍显不足,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以研发投入/GDP指标为例,据世界银行统计,2017年韩国、日本、德国的研发投入与GDP之比均超过3%,美国的研发投入/GDP为2.8%,而中国这一指标值仅为2.1%,研发投入强度明显弱于主要发达经济体。
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
(表1)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外贸基础 |
产业效能 |
全要素生产率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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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品牌价值500强”国内入榜品牌总价值/总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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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实力 |
研发投入/GD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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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百万人口中研发技术人员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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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专利申请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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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优化度 |
贸易规模 |
货物贸易占世界货物贸易比重 |
服务贸易占世界服务贸易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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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出口占世界服务出口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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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结构 |
高技术制造业产品出口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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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服务出口占服务出口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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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占贸易总额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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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市场集中度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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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发展新动能 |
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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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服务贸易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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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相关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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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竞争力地位 |
贸易竞争力 |
货物贸易TC指数 |
服务贸易TC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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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术制造业产品TC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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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分类中5-7类产品TC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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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分类中5-7类产品RCA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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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价值链地位 |
全球价值链(GVC)参与度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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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货物出口增加值率(每1000美元货物出口拉动的国内增加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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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服务出口增加值率(每1000美元服务出口拉动的国内增加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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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综合服务 |
外贸发展环境 |
营商环境排名 |
贸易便利化指数(TF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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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STR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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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服务体系 |
人民币在国际结算支付中的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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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物流绩效指数(LP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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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常设仲裁机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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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贸规则地位 |
参与国际经济组织改革 |
WTO议题参与度 |
IMF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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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区域贸易协定谈判 |
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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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协定覆盖的出口占总出口的比重 |
资料来源:作者研究编制
从贸易结构来看,首先是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发展结构失衡。如表2所示,我国服务贸易占比低于发达国家水平,2018年我国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总额(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为14.53%,同期美国、德国、日本的服务贸易占比为23.91%、19.17%和20.58%。相对于我国货物贸易出口占世界总出口12.77%的比重,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比重较低,仅为4.59%。其次,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均存在进出口不均衡问题。货物贸易长期巨额顺差导致贸易摩擦频发,服务贸易逆差不断扩大。1995—2018年,我国服务贸易逆差由60.9亿美元扩大至2582亿美元逆差,逆差规模位居全球首位。再次,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内部结构均有待优化。货物贸易中附加值和贸易收益较低的制成品出口占比仍然较高,服务贸易则主要集中于附加值较低的运输、旅行和其他传统服务部门,新兴服务贸易竞争力较弱。2018年,中国旅行、运输、建筑三大传统服务贸易总额占比达到63.4%,相比而言,美国新兴服务贸易占比较大,上述三大传统服务贸易占比仅为40.3%。
从国际市场布局来看,我国外贸海外市场集中度过高的问题比较凸显,过度依赖欧、美、日等传统市场的问题依然突出。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货物贸易与前四大贸易伙伴——欧盟、美国、东盟、日本四个经济体的贸易额占比为48.3%,几乎占据了我国外贸的半壁江山。从世界银行发布的最新贸易集中度指数来看,我国贸易集中度指数为0.07,而美国与德国分别为0.06和0.04。
(三)外贸综合竞争力需进一步提升
从出口竞争力来看,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源类加工产品一直是我国出口品中竞争力较强的商品,尽管近年来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提升,但较大程度上是中国承载国际分工转移的结果。海关数据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中国加工贸易项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达56.5%。从产业链分工来看,高新技术出口产品多处于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低的“加工—组装”环节,在附加值较高的研发、设计、营销和售后服务等环节缺乏竞争力。从中国高新技术出口100强企业来看,尽管民营企业占比呈现上升趋势,但目前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仍以外资企业和港澳台企业为主,两者出口额约占总额的3/4,我国自主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仍然滞后。此外,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起步较晚,国际竞争力较弱,2018年中国、美国、德国、日本服务贸易的TC指数分别为-0.33、0.2、-0.04、-0.03。
从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参与度及获益程度来看,与美国相比,我国多数产品与服务的GVC后向参与度大于美国,但GVC前向参与度小于美国,表明美国产品与服务的国内增加值更多地作为中间品出口到了第三国,而我国出口却包含更多的外国增加值,更多依赖于外国的中间品投入。从服务业细分行业来看,我国各细分行业GVC参与度基本都小于美国,表明我国各细分行业参与全球价值链的程度和速度都落后于美国。根据测算,我国单位出口的增加值仍相对较低,虽然2010年以来单位出口增加值含量不断提高,但2017年仍不到75%。
(四)外贸内生动力尚需进一步挖掘
从新旧动能转换情况来看,我国外贸发展的新旧动能转换尚未完全实现。在面临劳动力成本上升、“人口红利”逐步消减、资源环境约束日益明显的制约条件下,我国亟须推动贸易增长新旧动能的转换,将以往依靠物质资源消耗实现增长的模式改变为依靠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创新和劳动者素质提升来实现贸易增长。当前,基于数字经济衍生出的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迅猛,跨境电商、数字服务贸易等新兴贸易模式成为拉动我国外贸增长的新动能。然而,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以及植根于数字经济的贸易新业态拓展还存在较大差距。从数字经济规模来看,2018年,美国数字经济规模蝉联全球第一,达到12.34万亿美元,中国虽然位居全球第二,但规模只有4.73万亿美元,与美国差额较大。从数字技术实力来看,我国数字技术基础仍比较薄弱。以数据中心系统建设为例,截至2018年,全球430个超大规模数据中心,美国公司占比达40%,中国仅占8%,我国贸易整体数字化模式创新仍处于弱势地位。此外,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标准化程度仍然较低,多数企业还没有适应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传统贸易与信息技术产业和新技术的融合发展需进一步突破。
2018年中国与主要国家服务贸易发展情况对比
(表2)
国家 |
服务贸易占国内贸易总额比重(%) |
服务贸易占世界服务贸易的比重(%) |
服务贸易出口占国内总出口比重(%) |
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比重(%) |
中国 |
14.53 |
6.98 |
9.63 |
4.59 |
美国 |
23.91 |
11.94 |
32.69 |
14.01 |
德国 |
19.17 |
6.00 |
17.26 |
5.64 |
日本 |
20.58 |
3.42 |
20.23 |
3.25 |
数据来源:根据WTO数据整理
从投资与贸易的互动关系来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相关度与结合度不高,由投资带动的贸易规模一直偏少。原因在于,一是中国制造业领域的对外投资占比不高,对外投资主要流向第三产业,2018年对制造业的投资占比仅为13.4%;二是我国海外布局的产业链普遍较短,对中间品贸易的持续性拉动力较弱。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结合度仍需紧实,两者的协调联动还有待加强。
(五)外贸综合服务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从外贸发展环境来看,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自2017年以来中国营商环境连续两年位居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之中,2019年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跃升至第31位,首次跻身全球前40,排名比2018年提高了15位。但在贸易便利化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还存在差距,2018年我国贸易便利化指数TFI(trade facilitation indicator,OECD)平均值为1.36,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15,但远低于美国(1.82)、英国(1.75)、法国(1.78)、日本(1.60)等发达经济体。另外,服务行业的国内规制和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是影响服务贸易竞争力的重要因素。OECD发布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2018)显示,中国分行业指数的算术平均数为0.446,而美国、德国、日本这一数值分别为0.238、0.171、0.201。我国在服务贸易多数部门的贸易限制性指数都显著高于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
从金融服务体系来看,尽管人民币已连续8年成为我国第二大国际支付货币,但目前人民币在国际结算支付中的比重依旧很低。根据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统计,截至2018年年末,人民币为全球第五大支付货币,占全球所有货币支付金额比重为2.09%,较2017年同期1.61%有所上升,排名低于美元(39.56%)、欧元(34.13%)、英镑(7.27%)及日元(3.55%)。
从物流服务体系来看,物流服务业是国际贸易的支柱和基础,物流绩效指数(LPI)衡量了世界各国的贸易物流水平,涵盖海关、基础设施、国际货运、物流竞争力、货物追踪、物流及时性等六个关键指数。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联结以竞争:全球经济中的贸易物流2018》,发达经济体在全球贸易物流中仍居领先地位,其中德国物流绩效指数(LPI)连续三次位居全球第一,日本、英国、美国分别位居世界第5、9、14位,而我国物流指数综合得分为3.61分,全球排名第26位。
从法律服务体系来看,根据调研,我国超过一半的“走出去”企业选择通过国际常设仲裁机构解决争议。而目前全球影响力比较大的国际常设仲裁机构包括国际商会的下设独立仲裁机构国际仲裁院(ICA)、伦敦国际仲裁院( LCIA)、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S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IETAC)年度受理涉外案件仅为330~560件。
(六)国际经贸规则参与度仍需提升
从国际组织改革参与程度来看,一直以来,发展中国家和贫穷国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缺乏话语权。随着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影响力日益增强并在全球经济活动中发挥重要角色,IMF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2015年12月,IMF 2010年份额和改革方案正式实施,我国成功跻身IMF第三大成员国。但是当前我国在IMF的份额仍仅为6.39%,与其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地位不相适应,在全球重大事务决策中无法发挥应有的影响力。IMF未来亟须在权威性和有效性方面继续深化改革,扩大监督范围,进一步提高援助能力和效率。WTO对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全球化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面对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不断升级的势头,WTO在争端解决、谈判、政策审议监督等方面的功能受到挑战,我国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掣肘。
从区域贸易协定谈判的参与程度来看,目前我国已同25个贸易伙伴签订了17个自贸协定,2018年我国向自贸伙伴出口约5290亿美元,占总出口额比重约21.3%,与美日等发达国家遍布全球的自贸区覆盖网络还存在差距。我国在环境保护、劳工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则和技术领域的谈判也有待进一步加强,与美、日、欧等主要贸易伙伴的投资与贸易协定谈判亟待提升。
四
多措并举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
面对日趋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推动新时代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应以“创新强贸”战略为导向,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培育我国产业国际竞争新优势,实现外贸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全方位高水平开放,促进贸易更加优化平衡发展
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我国需要深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全方位和深层次开放,不断探索对外开放的新思路新模式,以高水平、高质量对外开放促进国内国际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促进贸易内产品、产业、市场结构更加平衡、更加协调、更加充分发展。
一是提高贸易开放度,促进进出口更趋平衡。坚持出口与进口并重,在强化出口能力的同时,实施积极的进口促进战略。一方面,优化进口商品结构,增加关键零部件、重要设备、先进服务和重要消费品的进口,充分发挥进口对提升消费、调整结构、发展经济、扩大开放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通过扩大进口,减少贸易顺差,积极化解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国内外风险,提高贸易安全度,推动外贸可持续发展。
二是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构建多元的外部市场格局。着力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合作,加强沿线国家市场布局,深度拓展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合作空间。提升与发达国家经贸合作博弈能力,在巩固发达国家等传统市场的同时,深度拓展亚洲、非洲、拉美等市场。重点挖掘南非、俄罗斯、巴西等国家的市场潜力,扩大与周边国家的贸易规模,全面提升在发展中国家市场影响力,逐步提高自贸伙伴、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在对外贸易中的占比。
三是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我国内部区域贸易的均衡发展。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提升中西部地区外贸竞争力,是推动国内区域贸易平衡发展的有效途径。强化内陆地区内外市场一体化建设和搞活联通外部市场流通网络体系,助推中西部地区“内陆沿边”变为“开放前沿”,促进中西部省份对外贸易发展,扭转我国对外贸易“东强西弱”的不平衡格局。
四是加快推进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推动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调均衡发展。深化服务业全方位开放,将服务业开放定位于开放型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抓住新一轮服务业跨国转移的重大机遇,深度参与国际服务业分工合作,全面融入全球服务贸易市场,扩大服务贸易规模。同时,注重拓展服务贸易发展领域,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外包和云众包、数字贸易等新型服务,促进服务贸易更加优化发展。
(二)着力培育外贸新型竞争优势,加快迈向全球价值链高端
提升对外贸易综合竞争力,应当切实筑牢外贸发展的产业与科技基础,推动我国竞争优势从传统的价格优势为主向技术、标准、品牌为核心的新型竞争优势转变,构筑自主可控的全球产业链条、贸易结算体系、国际营销网络,提高我国产品和服务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与竞争力。
一是夯实产业与科技基础,加强技术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一方面,继续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培育自有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构建全球范围内的自主营销渠道,主导行业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制定,力争在全球价值链体系中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另一方面,培育高端高新技术产业,集聚高端创新要素,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做优做强制造业和服务业,推动产业朝集约化、智能化、绿色生态方向发展,为助力贸易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
二是做强对外贸易主体,推动各类载体创新发展。一方面,以创新驱动为引领,推动优势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和对外投资合作,培育一批组织化程度高、产业链条长、市场竞争力强的跨国公司,鼓励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展,与大企业协同配套,全面参与并力争主导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另一方面,继续发挥各类园区在外贸发展中的引擎作用与示范功能,推动综保区、经开区、高新区、自贸试验区等各类园区载体转型升级,强化其聚集、服务、创新功能,打造成为我国高端制造、物流、研发、销售、结算、维修中心。
三是拓展对外贸易各类平台,加快形成全球综合服务网络。一方面,培育若干国际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国家级会展平台,更好发挥平台链接线上线下、境内境外、贸易投资的集成功能,打造永不落幕的博览会与交易会。另一方面,加快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支持商会、协会、企业通过自建、合建、委托等多种方式在境外建设展示中心、分拨中心、批发市场、零售网点、服务体系等,加强实际商业存在。建立满足市场需求的国际结算机构、人民币在岸和离岸结算中心,最终形成以结算中心为连接点的网络化、多功能、多币种结算系统,构建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全球金融结算、物流服务和法律服务体系。
四是支持新业态与新模式发展,加快培育对外贸易新动能。一方面,继续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试点范围,加快试点经验与政策复制推广,出台《电子商务法》实施细则,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另一方面,推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软件信息、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技术服务发展,加快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改造与融合,大力发展数字娱乐、数字传媒、数字教育、数字医疗、数字出版等数字内容服务,实现数字服务贸易的标准化、平台化与生态化发展。
(三)完善外贸高质量发展环境,推动贸易健康可持续发展
实现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还需进一步完善外贸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与规则体系建设,持续构建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在全球经贸规则制定中的制度性话语权。
一是着力完善外贸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全面梳理对外贸易领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适时修订对外贸易领域法规条例,建立国内法与国际法协调互动的新型对外贸易法律体系。加强对外贸易与投资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国家安全审查监管制度和机制,建立重大资源产品与核心科技产品的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系统,提升全球供应链风险防控能力。健全贸易摩擦应对预案,统筹制订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相配合,贸易、投资、金融、科技等部门联动的对外贸易谈判方案。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二是实行积极的贸易促进政策。积极主动扩大进口,进一步降低部分产品关税水平,减少关税壁垒,减少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种类。大力发展服务贸易进口,积极扩大国内急需的咨询、节能环保、研发设计、环境服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生产性服务进口。加大金融、财税政策扶持力度。改善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进口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外贸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保险支持力度,鼓励发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调整完善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提高退税审核效率,加快退税进度,保证及时足额退税。
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放宽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推动现代服务业、制造业、农业全方位对外开放,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探索建立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新模式,完善重点行业进出口管理和竞争自律公约机制,防止恶性竞争。建立外贸企业信用记录数据库,促进外贸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分配。加大贸易便利化改革力度,坚决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的口岸通关服务,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四是积极参与并引导全球经贸规则制定。积极推动WTO改革,力争在WTO议题设置、争端解决机制和管理机制、贸易审议、电子商务、公平竞争标准和产业政策等领域拥有更多话语权和决策权。推动IMF改革投票制度,完善决策机制,加强监管与资金筹集,提高危机应对能力。主动顺应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演变和重构的趋势,积极开展与美欧日等主要贸易伙伴在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政府采购等高标准、高技术领域的谈判。加快推动形成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作者:商务部研究院 曲维玺、崔艳新、马林静、赵新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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