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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影响与应对
发布时间:2020-06-01来源:原创文章浏览次数:2999

新冠肺炎疫情在我国从暴发、蔓延到得到全面控制,再到全球范围内的暴发与蔓延,对我国乃至全世界的经济贸易格局都产生了重大影响。2019年全球货物贸易总额已经下降0.1%,货物出口额更是下降了3%之多;但服务出口额增长了2%。据WTO最新预测显示,受全球疫情影响,2020年世界贸易额将下降13%-32%。从短期来看,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承受了不少的压力和挑战;但从长期来看,我国服务贸易将加速结构调整,朝着更高质量的发展方向阔步前行。

 

 

疫情对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影响

 

 

传统服务贸易领域受直接影响。传统服务贸易领域包括运输服务贸易、旅行服务贸易、建筑服务贸易等。具体而言,疫情引发了国际国内交通阻断,多国采取人员限行等措施,一方面降低了我国消费者的出行意愿;另一方面,不少国家也出台了拒绝具有我国旅行史人员入境的政策。这会导致运输服务中的客运服务随着出行人数的锐减受到影响;建筑服务相关部门也因人员流动受限蒙受损失。因此,结合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因素来看,传统服务贸易会直接受到疫情带来的冲击。

 

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服务贸易领域也受较大影响。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服务贸易领域包括维护与维修服务贸易、加工服务贸易等。由于受到疫情防控背景下工厂停工的影响,相关企业短期内难以复工,订单无法正常交付,从而影响到多数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服务贸易领域。

 

新兴服务贸易领域受影响较小。新兴服务贸易领域包括金融、保险、信息技术、其他商业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等。新兴服务贸易大多呈现“零接触”特征,受疫情隔离防控措施的冲击很小,可以进行线上替代,例如在线影视等服务。并且,部分新兴服务多为长期订单,需求较为稳定,例如知识产权使用费等服务。

 

据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1-2月份,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展示出较强的抗冲击能力,进出口额达2765.7亿元,逆势增长1个百分点,占服务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37.4%,提升4.7个百分点。其中,出口额1591.8亿元,增长5%,占服务出口总额的比重达57.9%,提高6.1个百分点;进口额1173.9亿元,下降4%,占服务进口总额的比重为25.2%,上升2.8个百分点。

 

 

疫情对我国的服务贸易影响呈现特点

 

 

初步判断,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形势呈现以下几大特点。

 

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影响要高于货物贸易。一方面,疫情暴发对我国服务贸易产生冲击的时间较早。相关国家对我旅行人员采取的限制措施客观上限制了服务进口。随后3月中旬以来,欧美疫情暴发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采取了边境管制和旅行限制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对我国各类服务贸易的影响,尤其是与人员跨境移动相关的旅行服务贸易几近中断。而货物贸易虽然受海外疫情暴发影响,国际供应链受阻,但并未完全中断。另一方面,疫情结束后我国货物贸易反弹基础坚实。货物贸易企业可能出现对外“补出口”现象,同时叠加我国政府逆周期调节政策,也会刺激货物进口增速大幅反弹;相较而言,受疫情影响的服务贸易损失很难弥补回来。

 

对我国服务贸易进口影响大于出口。从现阶段我国服务贸易进口与出口结构来看,尚处于逆差阶段,进口比重大于出口。据外汇管理局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服务出口2419.91亿美元,占服务与货物出口总额比重为8.98%;而服务进口5014.01亿美元,占服务与货物进口总额比重为20.43%。而且服务进口中与人员跨境移动紧密相关的旅行服务进口占比更大,其所受疫情影响更大。因此,初步估计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对服务进口的冲击要大于出口。

 

对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服务贸易的影响要高于发展中国家。从区域结构来看,我国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美国、欧盟、日本三个发达经济体;相对而言,我国同发展中国家开展服务贸易的金额比重偏低。据OECD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对美国、欧盟、日本的服务进口额分别为571.4亿美元、611.9亿美元、260.7亿美元,合计1444亿美元;占我国服务进口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0.89%、11.65%、4.97%,合计占比27.51%;出口额分别为183.41亿美元、111.36亿美元、375.99亿美元,合计670.76亿美元;占比分别为7.88%、4.79%、16.16%,合计28.83%。同时,截止目前欧美发达国家是当前疫情较为集中的地区。因此,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服务贸易影响会更大。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服务贸易发展工作

 

 

当前,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要加快推进我国服务贸易恢复发展,要善于化危为机,大力发展疫情催生的服务贸易新业态。

 

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服务贸易企业政策纾困力度。一方面要降低服务贸易企业固定运营成本。例如,减免房租、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返还部分失业保险金等。另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金融、财政税收支持政策。例如,适当下调贷款利率、贴息贷款、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减免城镇土地使用费等。

 

做好国内生产性服务进口替代布局,提升我国制造业的国内增加值。由于海外供应链遭疫情冲击,我国当前复工复产进度也受此影响,很多国际生产性服务进口供应遇阻。我国国内服务业应以此为契机,及时进行产业链生产性服务进口的替代,在大数据分析、计算机和软件服务、专业服务、品牌推广、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领域加大对国内生产制造企业的投入,提升我国制造业中的生产性服务国内增加值。

 

充分挖掘知识产权使用费、金融保险、计算机信息服务等新兴服务贸易发展潜力。可考虑增加发达国家医药企业在我国的专利授权量、延长药品专利的保护期限,带动知识产权使用费的进一步增长。在银行、信用评级、电子支付、金融资产管理、不良债务、保险、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服务等领域采购国外优质服务。发挥我国在软件信息服务领域的优势,积极承接国外业务,扩大服务出口。在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发展我国数字化在线服务、智慧城市服务、云计算服务等领域,挖掘新兴服务贸易增长潜力。

 

鼓励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积极拓展数字服务贸易。我国应加大力度促进新基建投资,尤其在投资建设5G基站和运营平台方面,为数字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数字技术在本次疫情中的应用,催生了一大批数字服务贸易新业态,中国在在线教育、远程医疗、网络办公、视频会议、大数据分析、云服务等领域迅猛发展。为此,要积极挖掘具有“零接触”特征的数字服务贸易潜力。广泛应用移动互联技术,开发线上办公软件,拓展线上服务贸易范围。大力研发数字化服务产品,大力促进数字内容服务贸易。利用好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作用,发展大数据营销、电子支付、网络广告等数字服务贸易。

 

精准利用国际疫情防控“时间差”,灵活调整服务贸易市场结构。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在国际上蔓延传播呈现出明显的“时间差”,这直接导致各国在疫情防控的节奏中也呈现出“时间差”。因此,我国应精准掌握各国疫情防控动态信息,对于已度过疫情暴发传播高峰期、进入低风险阶段的国家和地区,可适度扩大服务进出口;利用好不同国别的疫情结束时间段,逐步有序、有差别地恢复服务贸易。

 

疫情缓解后适时启动传统服务贸易恢复发展。当前,要积极支持国际运输和物流发展,确保国际供应链基本稳定。待疫情结束后,应适时制定促进旅行服务的专项行动计划。届时,可有针对性开展来华和出境旅游宣传引导工作,加强来华、赴海外留学信息的发布与解读,鼓励有条件的国内医院与国外先进医疗机构开展联合诊疗救治服务。疫情期间要关注和解决我国海外建筑企业困难,疫后要继续支持中国建筑等优势服务走出去,稳定海外建筑服务市场。

 

 

作者:孙铭壕 李 俊 作者单位:商务部研究院 原文刊发于2020年第四期《服务外包》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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