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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市场监管局 市文明办 市信用办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武汉市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发布时间:2022-05-13来源:原创文章浏览次数:268

各区市场监管局、文明办、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市市场监管局 市文明办 市信用办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武汉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武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市市场监管局 市文明办 市信用办关于
开展2020—2021年度武汉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六届(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武汉以我为荣”文明实践活动安排,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明办、市信用办决定联合开展2020-2021年度武汉市“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范围
武汉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符合公布条件的企业(含中央在汉、外省在汉企业、境外或国外在汉企业及其法人分支机构),均可自愿申报参加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活动。
      二、公布条件
      申请公布守合同重信用状况良好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在本市生产经营满3个会计年度;
      (二)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三)同意将本企业申请年度基本信息对外进行公布;
      (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信用中国”、“信用湖北”和“信用中国(湖北武汉)”网站无正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黑名单信息。
      三、公布标准
      (一)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明示的企业标准,品牌商誉度高;企业采用较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模式);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或认证并持续保持取得时的条件和要求。
      (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三)合同签约行为规范。订立的合同合法、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依法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书面签约率达到100%;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登记、备案的格式合同,依法进行登记、备案;有签约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无利用格式条款侵害用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对外订立的合同,除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达100%;因客观原因造成未能履行合同的,主动按约定或法定条件承担违约责任;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裁)决、裁定。
      (五)社会信誉好。在安全生产、金融信用、质量管理、依法纳税、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社会反映较好,无违反市场监管、财税、环保、安全、综合治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及时、妥善、主动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整体信誉较好。在省市场监管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中列为信用风险低的企业。
      四、申报程序
      本次公布活动自2022年5月起至2022年8月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申报与初审阶段(2022年5月16日至5月31日)
企业依据申报条件,如实填写《武汉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连同申报资料一起加盖公章送住所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申报。各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初审合格后,将确定的推荐名单盖区局公章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二)企业信用情况查询阶段(2022年6月1日至7月10日)
通过信用平台查询申报企业的信用信息,通过函件等方式,分别征求发改、公安、人社、生态环境、住建、财税、应急、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等部门的书面意见。核查结果将在查询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反馈至各区市场监管局。
      (三)社会公告阶段(2022年7月11日至7月20日)
通过信用核查的企业,将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信用中国(湖北武汉)”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告,征求社会意见。
      (四)公布阶段(2022年8月)
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明办、市信用办将根据企业核查和社会公告的结果,联合确定武汉市“守重”企业公布名单,制发文件、证书。
      五、动态监管
      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守重”企业公布的,将撤销其公布证明,收回证书。
被公布企业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不定期回访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于经核实存在失信等行为的企业,将撤销其公布证明,收回证书。
被撤销“守重”企业公布证明的企业,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四年内不得申报参与“守重”企业公布活动。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守重企业公布活动,是推进“武汉以我为荣”文明实践活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区市场监管局、文明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活动宣传,动员辖区企业及时申报;要指导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自愿申报;按时完成企业初审上报工作,防止企业因错过申报时限而无法参加公布活动。
      (二)加强审核把关。各区要严格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对2020—2021年度存在违法经营行为被查处、企业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消费投诉量较大、相关抽查抽检监测问题较多、申报企业因负面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形的企业,不得纳入此次公布活动范围。系统内部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进行查询,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移出的,不得推荐申报。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申报之机接受申报企业的吃请及礼品礼金等。一旦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各区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
      江岸:82812261             江汉:65693671
      硚口:83798396             汉阳:84870295
      青山:86355639             武昌:86788061
      洪山:87753530             蔡甸:69842309
      黄陂:61106058             江夏:87952344
      新洲:89809600             东西湖:83228152
      东湖高新:67880557         经开:84892925
      东湖风景:86785817

 

 

 2020--2021年度武汉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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