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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动态 | 关于疫情防控常态下劳动用工的十问十答
发布时间:2022-11-02来源:原创文章浏览次数:336

国庆长假后,全国各地疫情反复,防疫措施趋严,多地实行封控措施。在坚持动态清零的总方针下,疫情防控也必将常态化。针对用工单位比较关心的劳工问题,协会理事单位——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汇总了十问十答,希望对企业规避用工风险能有所帮助。

 

Q

1.受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A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Q

2.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企业是否可先安排员工休假后补班?

A

答:可以。建议通过民主程序与员工进行协商,并形成书面制度或通知后,以邮件、微信、培训多种方式告知员工。

Q

3.员工称自己被隔离、封闭、交通限制无法按时到岗怎么处理?

A

隔离、封闭、交通限制的,建议员工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医院的诊疗证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政府部门发布的封闭、交通限制的通知文件等。若员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企业应当书面通知员工限期返岗,包括邮件、微信、短信、邮寄信件等方式,准确传达企业要求员工返岗的时间及未按时返岗需要承担的责任。

Q

4.员工未被隔离能否以存在健康安全风险为由拒绝返岗如何应对?

A

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返岗上班的正当请求,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按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处理,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建议书面通知员工限期返岗其次,员工仍然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以按照公司制度规定予以处理;最后,如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解除通知应当通过邮寄、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进行送达。

Q

5.员工借疫情拒绝返岗是否可以做旷工处理?

A

首先,建议让员工出具受到疫情影响的证明资料,比如,限制出行的通知等,证明其系疫情原因无法及时返岗;

其次,员工拒绝提供任何说明资料,或者资料不能说明不能返岗理由的,可以按照问题4中的方式进行*作。

Q

6.员工拒绝年休假安排或者加班调休如何处理?

A

首先,应当保留企业告知员工安排年休假、加班调休的证据,比如,邮件、微信、信件通知等;

其次,通知中提醒员工拒绝休假属于不服从管理的行为,企业可以按照制度给予劳动纪律处分。

Q

7.企业安排员工居家办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A

有关居家办公,企业管理部门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

(1)保留双方同意居家办公的凭据,比如,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往来邮件记录,员工签字确认居家办公的协议等;

(2)明确居家办公的期限,或者结束居家办公的条件,避免恢复正常时,员工仍然要求居家办公;

(3)商业秘密保护,鉴于网络环境、办公场所的变化,企业应当注意通过技术手段防止商业秘密泄露,提高保密协议和保密措施;

(4)工作考核事宜,建议通过工作日报或者周报或者月报进行管理,这样既可以管控工作过程,同时可以管控工作结果,有利于解决是否“工作”的问题。

Q

8.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如何稳定工作岗位?

A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符合享受稳岗补贴返还条件的企业,要简化程序,尽快落实稳岗返还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的特殊工时行政许可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Q

9.因隔离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如何发放?

A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Q

10.因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如何发放?

A

因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包括企业自设的福利假),按照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上述两种情况均不符合的,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

参考文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

2、《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

3、《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相关问题解答》

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2号

5、《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6、《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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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元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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