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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贸大讲堂——跨境服务贸易篇
发布时间:2024-06-13来源:原创文章浏览次数:247

什么是跨境服务贸易?

       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4种模式。其中,商业存在是指通过在服务业领域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方式向中国提供服务,属于境内交易,原则上不纳入国际收支统计。而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从服务被提供成员方的角度看,均涉及非居民向本国居民提供服务,属于跨境服务贸易。
 
 

什么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统一列明对境外服务提供者通过跨境方式提供的特别管理措施,包括规定境外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服务的措施,以及规定境外服务提供者符合有关条件可提供服务的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境内外服务提供者皆可依法平等准入。

      中国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最早是在外商投资领域。2017年,中国以负面清单模式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首次提出全国范围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实际上涵盖了商业存在服务贸易的开放,但跨境服务贸易的开放仍然是采用正面清单管理。

 

      2021年7月,商务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1年8月起施行。该清单系统完整地作出海南自贸港服务业的开放安排,明确了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动3种模式的管理,包括11类70项特别管理措施,是中国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公布的第一张负面清单。3年来,在金融、交通运输、法律服务、自然人职业资格等多个领域已取得了实际开放成效。

      2024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中国—尼加拉瓜自由贸易协定是中国第一个作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承诺的自贸协定。在目前已完成的中国与新加坡进一步升级自贸协定谈判中,中方也已使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作出开放承诺。此外,于2022年1月生效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明确规定,包括中国在内的部分成员将在协定生效6年后以负面清单管理方式承诺服务贸易的开放。按照中国的承诺,要在2027年年底以前建立起基于负面清单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

三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2021年7月

      商务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1年8月起施行。负面清单包括11类70项特别管理措施,是中国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公布的第一张负面清单。

 

      2024年3月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发布,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共71条,首次在全国范围对跨境服务贸易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了跨境服务贸易准入的“基准线”。

 

      2024年3月

      《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发布,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共68条,在自然人职业资格、专业服务、金融、文化等领域作出开放安排,有序推进跨境服务领域扩大开放。

      作为以自主开放推动世界合作共赢理念的实践,对跨境服务贸易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中国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
两版负面清单有何重要意义?亮点有哪些?自贸试验区的创新有什么新方向?跟随小商一起,听听专家的解读吧。

 

       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 张威

 

      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出台是中国面向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以负面清单方式对跨境服务贸易开放作出安排,是对服务贸易管理模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在全球保护主义抬头、地缘政治摩擦不断的背景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实施为境外服务贸易提供者进入中国这一庞大市场提供了更广阔空间,为促进全球服务贸易开放合作注入正能量,也为国内服务业发展创造了新机遇。

 

      此前,全国范围内已有两张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适用所有境内外市场主体,列出市场准入管理的统一要求;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列出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出台,也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全覆盖。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出台意味着服务贸易其他三种开放模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也以负面清单方式进行管理,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体系全部成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崔凡

 

      作为自主开放工具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需要与中国签订的各类对外经贸协定特别是自贸协定中的负面清单相衔接,为中国的自贸谈判提供试点经验;应该与中国的其他负面清单相衔接,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要分工明晰并相互配合。

 

      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可能有越来越多的服务提供者不在境内设立商业存在,如当前服务贸易发展最快的跨境交付服务贸易。在这种情况下,保护境内服务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质量,需要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国际监管合作机制。

 

      在对跨境服务贸易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情况下,对于伴随着跨境服务贸易形成的数据、技术、人员、资金的跨境流动,应该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与便利化措施,从而保障跨境服务贸易的开放措施能够有效落实、相关业务开展能够安全有序。

      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郑伟

 

      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突破和亮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对外开放力度较大。此次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对准入门槛进行了进一步压缩,涉及特别管理措施68条,为境外服务提供者在华经营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二是体现自主开放原则。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在符合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在开放程度、行业分类、监管模式等方面最大限度体现了中国特色,以便于在开放后管理上有的放矢、明确职责。此外,由于跨境服务贸易的实现形式更为多样化,且新的跨境提供方式不断涌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保持了最大程度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便于适时对开放领域进行调整。

 

      三是人员往来便利提升。不列入负面清单的领域,境外自然人均可来华从事相关工作。在自然人流动这一国际社会普遍限制较多的领域,中国能够主动打开国门,这对进一步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来华兴业大有裨益。

 

      四是减少商业存在限制。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将取消境外服务提供者商业存在限制作为重点,允许跨境提供服务的领域大幅增加,极大地提升了中国跨境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和可贸易范围。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 聂平香

 

      自贸试验区版负面清单对两方面的先行先试起到推动作用:一方面,进一步放宽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对应的是跨境服务贸易自然人移动模式,采取了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有利于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境外专业人才到自贸试验区就业执业,进一步提升了自贸试验区的国际化水平。

 

      另一方面,在金融领域、报关服务、文化领域,中国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放宽了对境外服务提供者在国内提供服务的限制,有利于推动自贸试验区在相关领域先行探索对接国际高标准的开放举措,增加区内优质服务供给,深化相关服务领域国内改革,从而推动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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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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